发布日期:2021年12月16日 编辑:王权
全校教职工:
为做好我院个人所得税2022年度的预扣预缴工作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8年第60号〕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规定,请各位同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,可参考操作步骤。逾期未确认将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
附件《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步骤》
计划财务处
2021年12月12日
附件下载:附件:关于确认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操作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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