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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

发布日期:2018年10月15日 编辑:王权

(试行)

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按系列(专业)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甘人社厅发〔2018〕27号),进一步完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,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中级职务教师的水平,构建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运行机制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评审条件。

一、 基本条件

(一)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,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。

(二)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,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和经学院组织人事处核准岗位的 “双肩挑”教师。

二、学习能力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

(一)全日制研究生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,经学院考核合格,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(二)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、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双学士学位证书者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(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),符合其它任职条件,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(三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,聘任助教职务满4年,符合其它任职条件,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三、年度考核

(一)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。

(二)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。

四、教学实践能力与业绩成果

(一)教学实践能力

1. 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,能及时拓宽知识面,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以上;

2. 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,完成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;

3. 担任辅导员(班主任)工作满3年或在处室、系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;

4. 任现职以来,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。

(二)业绩成果(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项)

1. 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、团队获得2次院级教育教学竞赛(含创新大赛)奖励;或获得由业务主管部门(含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协会)组织的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赛(含创新大赛)奖励;

2. 参与并完成院级课题2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;

3. 参编完成专业教材、专著1部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;

4. 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、模范班主任等荣誉称号;

5.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等次。

五、其他资格条件

(一)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,取得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任务书。

(二)获得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。

六、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职称申报将顺延1年(或按学院处理意见执行)。

(一)违犯考勤纪律,按学院相关处理的;

(二)在各类教学活动中,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,学院确定为一级教学事故;

(三)违反师德规范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执行一票否决制。

七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,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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