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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职工计生档案核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18日

 

各部门:

根据市、区计生部门及镇政府文件精神和统一安排,现对各单位在职职工计生档案进行核查,收集资料、统计数据、完善补缺,以利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。请各处(室)、系(部)督促所属人员,按照以下要求尽快完善相关资料。

1、2014年10月份计生档案审查时未审核通过的人员需补交相关资料(由妇委会通知到本人)。

2、2014年10月份以后至目前结婚、计划内生育一孩二孩的职工,需上报填写配偶、子女相关信息,提交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子女的准生证及出生证复印件。尤其是已经上户的计划内二孩,必须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。

3、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。

4、如个别职工因不完善、不提交相关资料而影响到个人的职称职务晋升、评优选先等,责任自负。

特此通知。

妇委会

2017年9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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